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很多,包括经济、社会和心理等诸多方面。依照前面对市民化涵义的界定,市民化的水平相应地决定于农民工的经济水平、保障水平以及城市融入水平等三个方面。当前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在农民工(尤其是第二代)的市民化意愿越来越强烈的情形下,了解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现状和整体水平是十分必要的。本章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进行典型调研,对农民工的市民化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基于前述市民化的涵义建立一个较为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从经济、社会保障以及城市融入三个方面对当前农民工市民化的总体水平进行综合测评,并进一步分析其市民化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以期为推进市民化提供有益的借鉴。
1.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现状
湖北为劳务输出大省,农民工在全国分布较为广泛。本研究的课题组以湖北籍农民工为典型调研对象,于2015年春节前夕农民工集体返乡的便利时机,深入农村,主要通过问卷调研及访谈的形式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调研活动。本次调查在湖北省“一主二副”城市群区域共发放问卷900份,实际回收问卷806份,回收率89.5%,剔除关键信息缺失以及完成情况高度同质的问卷77份,有效问卷共729份。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问卷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项目 | 类别 | 人数(人) | 比例(%) | |||
性别 | 男 | 452 | 62.0 | |||
女 | 277 | 38.0 | ||||
年龄 (岁) | 16~25 | 195 | 26.7 | |||
26~35 | 239 | 32.8 | ||||
36~45 | 198 | 27.2 | ||||
46~55 56及以上 | 90 7 | 12.3 1.0 | ||||
教育程度 | 小学及以下 | 90 | 12.3 | |||
初中 | 329 | 45.1 | ||||
高中(中专) | 205 | 28.1 | ||||
大专以上 | 105 | 14.5 | ||||
婚姻状况 | 未婚 | 217 | 29.8 | |||
已婚 | 495 | 67.9 | ||||
其他 | 17 | 2.3 | ||||
流动区域
| 东部 | 312 | 42.8 | |||
中部 | 378 | 51.8 | ||||
西部 | 39 | 5.4 | ||||
城镇分布 | 小城镇 县级市 地级市 省城 直辖市 | 145 72 258 196 58 | 19.9 9.9 35.4 26.9 7.9 |
资料来源:根据调研数据整理得到。
说明:“婚姻状况”中的“其他”是指离异或丧偶的情形;“城镇分布”中统计结果主要限于各级别城市(镇)主城区范围内,其中,“小城镇”主要包括建制镇和集镇。
调研表明,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33.5岁,其中第二代农民工(包括80后、90后,35岁以下)占据大多数,达到59.5%,超过一半的数量,已成为农民工中的主力军;而在学历结构上,较低学历“小学及以下”所占的比重最小,比例为12.3%,接受过中学或中等教育(包括初中、高中与中专)的农民工是主体,占73.2%,接受过大专教育的也占到14.5%;在婚姻状况上,大部分已婚,占67.9%;在区域分布上,大部分农民工集中于东部与中部,分别占到42.8%、51.8%,西部只有5.4%,这与区域社会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有关;从城镇分布上来看,大部分农民工的务工地选择的是条件较好的地级市以上级别的城市(包括地级市、省城与直辖市),占到70.2%,县级以下的城市(包括县级市与小城镇)只有不到三分之一。
1.1 农民工的经济状况
经济状况包括收入与支出,是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非常关键的因素。近些年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的调整,农民工在城市中的收入与支出也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根据调研小组的统计,结果如表2、表3所示:
表2 农民工收入情况(元、%)
月均收入(元) | | 所占比例(%) | | |||
1500以下 | | 3.8 | | |||
1501~3000 3001~4500 4501~6000 6000以上 | | 37.4 26.3 19.9 12.6 | |
资料来源:根据实地调研数据整理得到。
说明:本处所指“月均收入”指的是税后收入。
调查统计表明,农民工的月均收入水平总体上达到了4455.4元。从收入档次结构来看,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集中于1501~3000元、3001~4500元两档上,占63.7%,1500元以下的较低收入仅占3.8%,较高收入4500元以上的占32.5%。这种总体上较高的收入水平既有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累积的人力资本(往往表现为工作经验与劳动熟练程度)逐步提升和受教育年限逐渐延长等因素的影响,也是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变化促进劳动力成本上升所致。而相对收入差异又较为显著的状况,与农民工群体内部的分化有一定的关系。包括农民工内部阶层的分化,如农民工创业者、个体工商户的出现(李培林,1996);能力特点的差异,如智能型、技术型和体力型(黄江泉,2011)、职业差异等。从收入城镇结构来看,在小城镇、县级市、地级市、省城、直辖市的月均收入的总体水平分别为3602.8元、4255.6元、4376.7元、5093.4元及5029.3元,基本上遵从由低到高的排序,反映了务工城镇的经济水平及要素报酬差异,符合一般预期。
表3 农民工各类支出情况(元;%)
日常生活 占比 | 医疗 占比 | 居住 占比 | 子女教育 占比 | 自我发展 占比 |
500以下 19.8 501~1000 41.8 1001~1500 17.1 1501~2000 13.5 2000以上 7.8 | 0 29.3 100以下 46.3 101~200 15.3 201~300 4.0 300以上 5.1 | 250以下 52.2 251~500 26.4 501~750 6.0 751~1000 9.4 1000以上 6.0 | 500以下 51.0 501~1000 31.1 1001~1500 6.2 1501~2000 7.9 2000以上 6.0 | 0 63.1 500以下 20.8 501~1000 7.3 1001~2000 4.9 2000以上 3.9 |
资料来源:根据实地调研数据整理得到。
说明:各类支出中,除了“自我发展”是年度数据外,其他各项均为月平均数据。其中,“日常生活”支出主要包括饮食、服装、烟酒、生活用品、通讯及交通等日常开支;“医疗”支出主要是指实际发生(如有医保,则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支出,本项目共718人响应;“居住”支出主要是指实际发生的房租、水电等支出,本项目共705人响应;“子女教育”支出主要是指农民工子女在务工地接受教育所缴纳的书本费、培优、学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本项目共418人响应;“自我发展”支出主要是指农民工个人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证等方面支出,本项目共577人响应。
农民工在务工地的支出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医疗、居住、子女教育以及自我发展支出等方面。作为最基本的支出项,农民工的月均生活支出水平总体上为1275.4元。其中小城镇、县级市、地级市、省城和直辖市的支出水平分别为1196.0元、1260.4元、1289.6元、1316.8元和1292.6元,差异并不十分明显,反映了这一类消费的基础性;但从各档支出的占比来看,61.6%的支出都在1000元以下。这说明在各类城镇内部,农民工支出还有存在明显的差异。就医疗支出而言,农民工的平均水平为168.8元,但75.6%的农民工在此项上的支出都在100元以下,甚至其中包含29.3%的零支出。而居住支出的平均水平虽为每月405.9元,但超过一半的农民工的支出都在250元以下,在500元以上的仅占农民工的21.4%,从侧面反映了其居住质量并不高。根据调研显示,农民工在子女教育上的月平均支出为758.7元,但有超过一半以上即51.0%的农民工在此项上的支出要小于500元。而在农民工自我发展和提升方面,总体的年平均支出为432.2元,但63.1%的农民工却没有任何支出,支出在500元以上的,各支出档都不足10%,反映了农民工在人力资本提升方面意识不强、投入不足。
综合上述分析,总体而言,通过对湖北籍农民工的调查,农民工在收入上已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同时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收入分化;而对于各类支出,农民工总体的消费水平明显偏低,除了日常生活支出基于其消费上的基础性而相对稳定外,在医疗、居住、子女教育、自我提升等方面总体消费水平还比较低,客观地反映了农民工在务工地的生活质量、教育投等方面入尚处于较低的水平。
1.2 农民工的保障状况
在务工城市的社会保障状况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另一个重要层面,它涵盖就业、居住、社会保障、子女义务教育等诸多方面。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渐扩大,农民工在城市各方面的保障水平已有明显提高。
1.2.1 就业保障
就业是农民工立足城市的基础。就行业分布而言,由于农民工群体结构的变化,其职业分布更为多元化。对湖北籍农民工的问卷表明,制造业、建筑业、居民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批发与零售业是农民工就业的主要行业,就业比重分别为23%、17%、17%、13%、12%;而在住宿与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等行业的比重相对偏低,都在6%左右。
在农民工就业保障方面,是否有必要的职业培训以及工资发放的及时性等有着重要意义。调查反映的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农民工职业培训与工资发放情况(%)
职业培训 占比 | 工资发放 占比 |
跟师傅做过学徒 35.8 自费进行过学习或培训 20.4 参加过企业培训 27.4 参加过政府组织的培训 4.3 未参加任何培训 30.5 | 拖欠很严重 5.0 拖欠不严重 23.5 基本按时发放 45.3 很准时发放 26.2 |
资料来源:根据实地调研数据整理得到。
说明:对职业培训的调查,部分农民工有过两种以上的学习或培训形式,因此,五种情形的职业培训所占的比重之和超过100%;另外,关于工资发放情况,少数农民工没有响应,实际响应数为718人。
调查表明,就农民工职业培训情况来看,30.5%的农民工没有职业学习或培训的经历,这一比重偏高;而在剩下的69.5%有过学习培训经历的农民工中,非正式学习(即跟师傅做学徒)的比重占35.8%,有正式培训经历的虽占52.1%,但20.4%和27.4%的是自费培训与企业培训,政府组织的培训仅为4.3%。这说明,面向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及其服务是不够的。尤其是在中国经济结构面临调整升级、对劳动者的人力资本要求逐步提高的形势下,这种现状可能会直接限制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和层次。从工资发放情况来看,调查显示总体情况良好,拖欠很严重的比重不高,占5.0%,能按时发放的占70%以上。这与近些年来社会和政府对于农民工收入保障问题的较高程度的关注和引导解决的努力有关。
1.2.2 居住保障
“乐业”对农民工固然重要,但“安居”对农民工的市民化影响更大,居住是进城农民工首当其冲的问题。对湖北籍农民工的广泛调查表明,当前农民工在务工城市的居住形式更加多样化,其中“租私人房”、“单位提供宿舍或工棚”两种形式最为常见,分别占问卷对象的36.2%与41.7%。同时也有一部分农民工由于经济条件的改善,在务工地自购商品房(9.3%)、经适房(6.4%),较大地改善了居住条件。但在关于相关住房政策的调查中,有资格申请购买务工地或老家经适房、两限房或廉住房、公租房的农民工,占调查对象的50%以上,这一比例较高。这两个方面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农民工的实际居住形式和住房政策之间的存在着明显的距离。这种反差,可能与农民工的居住意愿、收入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实际上,近些年中央与地方在住房政策上向城市务工人员的倾斜较为明显,但对于农民工而言,相当部分人囿于客观条件和实际困难仍难以真正受益于政策。
表5 农民工的居住与享受的住房政策情况(%)
居住形式 占比 | 享受的住房政策 占比 |
租私人房 36.2 自购商品房 9.3 廉租房或自购经适房 6.4 单位提供宿舍或工棚 41.7 其他 6.4 | 购买务工地或老家经适房、两限房 28.0 可申请务工地或老家的廉租房或公租房 22.2 单位住房公积金 5.5 雇主或单位提供的住房补贴 18.0 什么政策都不享受 26.3 |
资料来源:根据实地调研数据整理得到。
1.2.3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农民工在市民社会生活中的“安全网”和“缓冲阀”。尤其是在当前“房价高、看病贵”的社会背景下,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意义相当突出。随着对农民工群体的关注度的提高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推行,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意识在逐渐增强,参与度也在逐步提高。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两项保险参与度较高,分别为41.0%与58.6%;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与“生育保险”的参与度偏低,分别为24.3%、10.7%和9.6%;同时也仍有17.7%的调查对象“没有任何保险”。这充分表明,在“五险”中,相较而言,由于养老问题与医疗问题涉及的群体最广,社会与经济意义更为突出,农民工已经较为普遍地意识到了其对自身立足城市的重要性,如对于参与养老保险的态度,80.4%的问卷对象认为“将来有保障,有必要参加”;而后三者在受益的阶段性、农民工群体内部的针对性方面更强,关注度相对偏低也属正常;17.7%的未参保率则需要进一步降低,提高覆盖率,这是一方面。在另一方面,调查也表明,不管是哪一类保险,农民工参保的负面影响因素也值得关注。如调研中,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新农保”的看法中,认为“缴费比例高”、“缴费时间长”、“异地转移麻烦、接续难”的分别占29.2%、43.3%、23.0%,反映出了保险制度设计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待进一步有针对性的优化。
1.2.4 户籍及子女教育
在务工城市落户及子女教育是当前农民工城市化中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受城市落户门槛、政策导向等因素的影响,农户工在务工城市落户依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根据调查所综合的信息(见表6),湖北籍农民工认为务工所在城市的落户难度,“很难”、“比较难”、“比较容易”、“容易”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4.0%、48.3%、24.6%、3.7%,表明大部分人认为落户难度较高,认为相对容易的不到30%。如果从城镇结构来看,则更为清楚。城市(镇)级别越高,落户的难度越高,如小城镇落户“很难”占比仅为5.6%,“容易”的比重为25.5%,而直辖市落户“很难”则高达65.5%,“容易”的比重甚至下降为零。这样的结果与事实是一致的,一般大城市的规模大,各种资源越稀缺,落户的门槛(包括客观上和主观政策导向)越高,而小城市或小城镇在城市化进城中往往是比较宽松的。
表6 农民工城镇落户的难易程度分布(%)
城市类型 | 难易程度 |
很难 比较难 比较容易 容易 | |
小城镇 5.6 26.2 42.7 25.5 县级市 13.936.140.39.7 地级市 18.2 53.1 26.3 2.4 省城 21.4 56.1 21.4 1.1 直辖市 65.5 29.3 5.2 0 总体 24.0 48.3 24.6 3.7 |
资料来源:根据实地调研数据整理得到。
同时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及其配置的行政区划限制,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同样是广受关注的问题。调查显示,农民工在务工地,其子女入学的难易程度,“根本上不了”、“很难”、“比较难”、“相对容易”分别达到6.0%、17.6%、37.6%、38.8%。这表明经过“就近入学”政策的引导和近些年政府的大力投入,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有所缓解,但总体而言,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难题。这一问题还可以从对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情形反映出来,调查结果显示,“在务工地公立学校上学”和“农民工子弟学校上学” 的比重达到26.8%和9.3%,而“在老家上学”的为63.9%。
1.3 农民工城市融入状况
农民工的市民化不仅是经济状况、保障水平提升的过程,更是一个城市融入的过程。随着农民工群体中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的变化以及城乡交流的日益频繁,农民工群体在思想观念、社会交往、心理发展等方面相对于过去而言,适应能力总体上也在逐步增强。
1.3.1 居住距离
居住距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工群体居住环境的开放程度。居住越远,与市民隔离越多,越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居住距离越近,越容易与市民交往,在社会观念、行为方式上越易向市民转化。在接受调查的对象中,“居住在居民区”的占25.5%,“离市民不远”的近一半,为49.7%,而选择“较远”和“很远”的占比分别为20.6%、4.2%。这表明,农民工群体的居住整体上接近市民区,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他们与市民群体的交流,为其融入城市创造了有利条件。
1.3.2 社会交往
社会交往直接反映了两类群体的相互关系。调查表明(见表7),在农民工群体与市民群体的交流沟通方面,“与市民聊天”中,“很多”、“比较多”的共占41.5%,“较少”、“根本不说话”的占比为58.5%,说明与市民的沟通中,总体不容乐观;在与市民交往的行动上,即“寻求市民帮助”方面,选择“很少”、“从不”共占比达到71.0%;而在子女交往意愿上,“非常愿意”、“比较愿意”分别占25.3%、33.6%,直接选择“不愿意”的仅占5.1%。这些都说明农民工有一定的与市民交往的意愿,但在日常的实际交往上并不多。
表7 农民工市民交往情况(%)
与市民聊天 占比 寻求市民帮助 占比 子女交往 占比 |
很多 10.1 经常 13.4非常愿意25.3 比较多 31.4多次 15.6比较愿意33.6 较少 52.1很少 59.1无所谓36.0 根本不说话 6.4从不 11.9不愿意5.1 |
资料来源:根据实地调研数据整理得到。
1.3.3 心理因素
市民是城市的主体群体,农民工相对而言是边缘化群体。农民工的市民化也是这两大群体的相互了解、理解、包容、接纳的过程。对于农民工而言,在市民化过程中与市民的心理距离大小,直接决定其城市融入程度的高低。调查发现,在“市民是否对你存有偏见与歧视”这一问题上,大部分农民工心理上的反应是“有一点”(占52.5%),认为“比较明显”和“很严重”的占13.5%,这反映出农民工群体感受到的来自于市民群体的偏见与歧视还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程度不同。这与两类群体在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乃至于误解有一定的关系。而对于“对市民的信任”,一半以上(56.5%)的农民工“不太信任”或“不信任”,这与上述情况是相吻合的,尽管也有相当部分的人(43.5%)选择“很信任”或“比较信任”。
表8 农民工对市民的心理状态(%)
市民的偏见与歧视 占比 对市民的信任 占比 |
完全没有 34.0很信任8.8 有一点 52.5 比较信任34.7 比较明显 10.7不太信任48.1 很严重 2.8不信任8.4 |
资料来源:根据实地调研数据整理得到。
1.3.4 文化生活
文化生活是农民工与市民社会距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业余文化生活为“聊天”的占57.1%,“看电视”的66.8%,“打牌”占41.2%,“购物”占34.6%,“看时事新闻”占26.6%,“玩游戏”为21.4%,“唱歌”为24.8%,“休息”为45.3%,“其他”为14.3%。不难看出,当前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总体仍然比较单一,与丰富多彩的市民文化生活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差异。
1.3.5 社会参与意识
社会参与意识表明个体对自身与集体之间关系的一种认同感。在调查中,在社区活动的参与意愿上,有较强参与愿望(即“很愿意”与“比较愿意”)的占48.7%;在参与维权组织的意愿上,有明显参与倾向(即“很想”、“比较像”)的占比59.7%。在这两方面,真正选择“不愿意”、“不想”的占比不高,仅为9.7%、7.3%。这表明农民工中有相当部分的人有较好的社会参与意识,同时也有不少农民工意识较弱,持无所谓的态度。
表9 农民工的社会参与意识(%)
社区集体活动参与意愿 占比 参与维权组织 占比 |
很愿意 15.1很想26.1 比较愿意 33.6 比较想33.6 无所谓 41.6无所谓33.0 不愿意 9.7不想7.3 |
资料来源:根据实地调研数据整理得到。
1.4 农民工对自身市民化的评价与意愿
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工决定是否留在城市定居,会通过综合自身在各方面的条件作出决策,并表现出相应的市民化意愿。如表10所示,对于“您认为您的收入和经济地位在务工城市属于什么水平?”的回答,有75.2%的人选择中下等水平,只有24.8%认为属于中上等水平。这表明在纯粹经济状况层面,农民工群体中相当大部分仍将自己归于较低层次。在当前农民工收入大幅上升的背景下,这种认同可能与其在城市中所承受的各种负担或成本较高有关。从城市融入水平的评价上来看,一半以上(58.9%)的人认为对自身现状总体满意。这与农民工群体的年龄结构的变化以及长期生活在城市产生的对城市生活方式、社会观念一定程度的接受或认同有关。而35.5%的“不太满意”和5.6%的“很不满意”也意味着客观上的难以融入城市的现象也在较大范围内存在着。再从农民工对城市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反馈来看,就业、社会保险、居住、医疗等仍是存在问题较多的方面,也反映出市民化中的亟待进行制度创新与改革的难点。最后从农民工对自身市民化现状的总体评价来看,大部分调查对象反馈比较居中,即“还不错”、“一般”的占到85.8%,代表了农民工在向市民化过渡中的一种相对积极的心理评价。这也从其定居意愿中可以反映出来。大部分人选择定居小城镇以上行政级别的城市,其中尤以地级或县级市占的比重最大(29.9%);在当前城乡形势发生明显变化、城市定居各项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形下,有22.2%的人“还没确定”,处在犹豫不决的境况中,甚至也有不小比例的人(12.5%)选择返乡。这与客观上存在着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回流现象是相吻合的
表10 农民工对自身市民化的评价与意愿(%)
经济状况 占比 | 城市融入 占比 | 城市保障 占比 | 总体评价 占比 | 定居意愿 占比 |
上等水平 1.3 中等偏上 23.5 中下等 54.0 下等水平 21.2
| 很满意 5.8 较满意 53.1 不太满意 35.5 很不满意 5.6 | 就业 36.2 社会保险 30.0 医疗 20.9 子女教育 18.8 居住 25.5 落户 17.1 | 很好 7.8 还不错 42.5 一般 43.3 不满意 6.4 | 省城/直辖 18.4 地/县市 29.9 小城镇 17.0 返乡 12.5 还没确定 22.2 |
资料来源:根据实地调研数据整理得到。
说明:“城市保障”栏目统计的是农民工认为在务工城市保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2. 市民化水平测评指标体系的构建
2.1 指标选取的原则
对市民化能力进行测算的指标或指标体系,要能反映当前农民工的真实水平,在指标的选取、测算体系与框架的构建上要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这必须充分考虑到当前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的趋势与特点,也要兼顾其一般规律。在综合各方面因素构建指标体系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是一致性。一致性指的是市民化水平测算的内容与前述市民化在内涵、外延上要保持一致,不能无关联乃至相悖;否则,设计的指标就会产生严重的偏离,失去了意义。本研究所界定的市民化是广义上的,包含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就业、住房、经济收入、心理、文化等诸多方面内容。与之相对应的市民化水平由此从经济水平、保障水平以及城市融入三方面进行测算。这确保了前后的研究一致。
第二是综合性。市民化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它既包括纯粹经济因素,也包括社会层面,还包括文化心理等内容。市民化应是基于中国特殊背景和农民工自身情况在这些方面的综合发展与协调并进。因此,测评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尽量注意这种综合性,应兼顾各个层面的内容进行测算,以全面地反映农民工的市民化整体水平。
第三是实用性。这里所谓的实用性指的一是可操作性,即便于实际调研中收集数据、量化和测算。市民化水平较为抽象,测算指标必须有通过某种方法进行量化的可能性,这是测算的基础。其二,实用性还指选取的指标在能反映市民化水平的前提下,还要力求简易,不然测算就显得过于繁杂;同时指标间还要具有可辨识性和独立性,能够真正凸显市民化的主要内容和方向。其三,指标的实用性还需要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在不同的地区以及农民工内部不同的阶层,市民化是有一定差异的。所设计的指标或指标体系要能兼容这些差异,具有一般性。因为针对每一个不同地区的农民工专门设计相应的指标是不现实的,测算也缺乏相对可比性。
2.2 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市民化的内涵与发展趋势,结合上述关于指标设计的基本原则,在借鉴并综合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研究采取层次分析法(AHP)建立一个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并确定其指标权重,以尽可能全面反映农民工市民化的状况及其发展水平。如表11所示:
表11 市民化水平综合测算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市民化目标状态 | 具体测算(对三级指标) |
A经济水平 (0.5571) | A1收入水平 (1.0) | 您在务工地平均每月的收入为多少? | 城镇在岗职工月均收入 | 农民工实际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即相对收入。 |
B保障水平
(0.3202) | B1社会保险 (0.5) | 您参加了哪些社会保险?(多选) | 参保“五险” | 实际参保项的分值和/所有保险项目的累计分值和 |
B2就业服务 (0.25) | 您接受过什么样的职业培训? | 有正式培训 | 实际培训形式的分值/市民化目标状态的分值 | |
B3居住形式 (0.25) | 您在务工地的居住形式是哪一种? | 拥有稳定住所 | 实际居住形式的分值/市民化目标状态的分值 | |
C适应水平
(0.1227) | C1居住距离 (0.1429) | 您居住的地方离市民居住区远吗? | 居住市民区 | 实际居住距离的分值/市民化目标状态的分值 |
C2市民交往 (0.2856) | 您同当地市民会在闲暇时聊天交流吗? | 经常交流 | 实际居住形式的分值/市民化目标状态的分值 | |
C3心理距离 (0.2856) | 您觉得务工地市民对您有偏见或歧视吗? | 完全没有偏见或歧视 | 农民工对偏见或歧视的实际感受的分值/市民化目标状态的分值 | |
C4社会关注 (0.1429) | 您经常关注国家大事与时事新闻吗? | 很关注 | 农民工社会关注情况的分值/市民化目标状态的分值 | |
C5参与意识 (0.1429) | 您是否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集体活动? | 很愿意 | 实际参与意愿的分值/市民化目标状态的分值 |
来源:作者制作;注:括弧中的数字为下一级指标相对于上一级指标的权重,代表相对重要性。
适应于农民工市民化的三个层面的内涵,本指标体系共包括经济水平、保障水平与适应水平3个一级指标,分别用1个、3个、5个共9个二级指标来反映三个维度的市民化水平;每一个二级指标分别用一个三级指标(即调查问卷设计的问题)进行具体测算。具体而言:
A收入水平
农民工市民化的经济基础主要表现为收入水平的高低,它是农民工立足城市的首要条件。本指标主要测算农民工相较于市民的相对收入水平,具体即为:农民工每月实际收入/城镇在岗职工月均收入的比值,当比值大于1时,取值1。
B保障水平
城市保障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子女教育、就业、居住等方面,是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重要保障。在3个二级指标中,“社会保险”用来反映养老、医疗等保障问题,针对它所设计的问题“您参加了哪些社会保险(多选)?”其选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没有任何保险”分别赋分值“3分”、“3分”、“2分”、“2分”、“2分”、“1分”。“社会保险”的实现程度的测算为:实际参保项的分值和/所有保险项目的累计分值和。
“就业服务”用来表示就业中接受的培训,它是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的重要保障。针对它设计的问题为“您接受过什么样的职业培训?”其选项“参加过企业培训”、“参加过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自费进行过专业技能的学习或培训”、“跟师傅做过学徒”、“未参加过任何培训”依次赋分值4、4、3、2、1。二级指标中,“居住形式”相应的问题设计为“您在务工地的居住形式是哪一种?”选择项“自买的商品房”、“廉租房或自购经适房”、“租私人房”、“单位提供的宿舍或工棚”、“其他”赋分值依次为5、4、3、2、1。“就业服务”与“居住形式”的测算都为:实际选择情形的分值/市民化目标状态的分值。
C适应水平
“适应水平”包含“居住距离”、“市民交往”、“心理距离”、“社会关注”、“参与意识”封丰富内容。其中,“居住距离”代表农民工居住与市民环境的融合程度,对此设计“您居住的地方离市民居住区远吗?”问题,选项“就在居民区”、“不远”、“较远”、“很远”赋分值依次为4、3、2、1;“市民交往”代表农民工与市民交往的频繁程度,用问题“您同当地市民会在闲暇时聊天交流吗?”来反映,相应选项“经常”、“多次”、“很少”、“从不”依次赋分值4、3、2、1;“心理距离”表示农民工所感受到来自市民的偏见与歧视,问题“您觉得务工地市民对您有偏见或歧视吗?”的相应选项“完全没有”、“有一点”、“比较明显”、“很严重”分值为4、3、2、1;“社会关注”反映农民工对时事或社会新闻的关注,问题“您经常关注国家大事、时事新闻吗?”的选项“很关注”、“比较关注”、“偶尔关注”、“根本不关注”分值依次为4、3、2、1;“参与意识”则用“您是否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集体活动?”来反映,选项“很愿意”、“较愿意”、“无所谓”、“不愿意”分值依次为4、3、2、1。以上5个二级指标的测算方法为:实际选择情形的分值/市民化目标状态的分值。
2.3 市民化水平的测算方法
基于上述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农民工市民化水平(或实现程度)的计算如下:
式中,表示市民化的水平或实现程度;、、代表指标体系中3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3个一级指标的值,代表农民工在收入、保障、城市适应三方面的实现程度;、为农民工在保障、城市适应两个维度的第i个二级指标值(实现程度),、则为其相应的权重。
3. 市民化的测算结果及分析
结合前述农民工市民化水平综合测算指标体系以及调研获取的较为充分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经过合理量化处理,测算结果如表12、表13所示。
表12 农民工市民化总体水平的测算结果
| 综合 均值(%)标准差 | 经济水平 均值(%)标准差 | 保障水平 均值(%) 标准差 | 适应水平 均值(%) 标准差 | | |||||
总体 | 67.8 0.1383 | 80.3 | 0.2094 | 45.7 0.1688 | 68.3 | 0.1202 | | |||
其中 | 第一代 | 64.9 0.1341 | 78.3 0.2177 | 38.9 0.1227 71.9 0.1330 | | |||||
新生代 | 68.2 0.1385 | 80.6 0.2081 | 46.8 0.1725 67.8 0.1173 | |||||||
资料来源:根据指标体系计算所得 |
表13 农民工市民化水平结构分布
层次 | 市民化值(%) | 占比(%) |
低市民化 | 25.0~50.0 | 11.9 |
中上市民化 | 50.0~75.0 | 53.1 |
高市民化 | 75.0~100.0 | 35.0 |
资料来源:根据指标体系计算所得
对当前农民工市民化水平的测算结果表明:
(1)市民化水平总体处于中上水平。样本的市民化平均水平达到67.8%,总体处于较高的层次上。具体反映在市民化层次结构中,50.0%以下的低市民化只占11.9%,50.0%~75.0%的中上程度的市民化占比最高,达到53.1%,而75.0%~100.0%的高市民化占比也不低,为35.0%。这表明农民工经过这些年的进城务工乃至创业,市民化发展有了显著的进步,与城市市民群体之间的总体差距在日渐缩小。除了农民工自身因素外,这与近些年经济结构的变化、政策上的放开以及围绕农民工市民化的相关制度改革创新(如工资、社会保障等)也不无关系。
(2)三个维度的市民化水平发展不均衡,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从三个维度的市民化发展程度来看,呈现出不均衡的发展格局。其中经济层面的市民化水平最高,为80.3%,对总体市民化的贡献也最大;其次为城市融如水平,为68.3%;最低的是城市保障层面的市民化,只有45.7%,贡献度最低。这从实际的调研中也得以验证。调查统计表明,农民工的月均收入水平总体上达到了4455.4元。从收入结构来看,1500元以下低收入只占3.8%,3000元以上的中高收入占58.8%。事实上,伴随着“民工荒”的出现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进程农民工的要素收入是呈显著上升趋势且并日趋明显,这使得经济层面的市民化较为显著。而农民工在城市保障层面相对较低的市民化水平,其原因是复杂的,如调查中显示,“五险”中比较重要的养老保险,认为“缴费比例高”的达29.2%、“缴费时间长”的占43.3%、“异地转移麻烦、接续难”的占23.0%;还有诸如企业给农民工办理各种保障的动力不足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本高等原因。这说明,现有的各项保险保障及公共服务在制度设计上有待完善,同时在执行中力度不够。在城市保障方面的市民化程度的提高更是一个长期过程。
(3)市民化水平存在着明显的代际差异。如第二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水平(68.2%)就高于第一代农民工市民化水平(为64.9%)。从三个维度的市民化也可以发现,在经济水平上的市民化,第二代相较于第一代高2.3%;而在保障水平上,差距更为明显,达到7.9%;在城市适应水平上则相反,第一代农民工较第二代高出4.1%。这种结果可能是因为:第二代农民工在学历、人力资本等方面的优势,职业选择更具弹性,因而拥有相对更高的收入;第一代农民工在社会阅历、社会资本更为丰富因而更能适应城市生活;所从事的职业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代际差异,如第一代农民工大多在建筑业为非正式就业,缺乏相关保障,而第二代农民工就业的智能型、技术性特点更为突出,且相当多数为在正式单位的正规就业,有各种保险与保障。
4.简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通过广泛而深入的调查和前述分析表明,随着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城乡发展战略的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也逐渐加快。从湖北籍农民工来看,市民化总体已达到较高水平;市民化的三个维度中,农民工收入水平的增长最为明显,城市融入程度次之,薄弱环节在于城市保障;同时,市民化水平的代际差异也较为明显。基于此,农民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市民化的政策思路包括:
第一,市民化重点内容应放在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上。这是农民工市民化中最为薄弱的一环。尽管近几年各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逐年增加,对农民工的医疗与养老的改革日益扩大,部分典型城市如广东、上海、北京、重庆等对进城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供给与制度创新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总体而言仍明显滞后于市民化发展的需求。因此,农民工进一步市民化的重点应是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住房等问题,需要加大投入,通过制度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扩大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同时增强保障力度。
第二,市民化的重要群体是新生代农民工。第一代农民工受限于偏高的年龄、相对较低的受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本、较窄的就业面和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观念,市民化的意愿总体上处于逐步减弱的状态,市民化的潜力相对有限。而新生代农民工有着较高的受教育水平,就业弹性大,发展观念强,市民化潜力较大,且在农民工数量结构中占优,因此应成为市民化中的推进重点对象。政策的设计应主要突出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针对性。
第三,市民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需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市民化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自身的发展,也是整个社会进步的表现,涉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更多主体。仅靠农民工自身或政府的力量是难以真正实现市民化发展的,还需要充分发挥企业、中介组织与城市社区的积极作用,以尽可能地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