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确保研究成果质量,现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0年至2012年立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检查方式
项目负责人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下载)。按要求认真填报,院系审核签字。
三、时间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11月23日前将《中期检查表》纸质版一份、发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一份,报送科研处503办公室,并将《中期检查表》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kyc506@163.com。
科研处\\\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