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持性包干经费审批报销程序
(一)部门维持性包干经费是指各部门开展日常各类工作所必须的经费,院系包括公务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三项,行政职能部门只有公务经费一项。
(二)维持性包干经费含公务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经费不足时,只能后者在前者内开支。项内各子目原则上不可打通使用。
(三)各教学院系(不含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经费中的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费、专业及课程实习费在使用时,需经教务处审核签批。
(四)维持性包干经费由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可直接到财务处会计科报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报账时各种费用支出必须合乎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业务性包干经费审批报销程序
(一)业务性包干经费是指各行政职能部门为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二)用款人在报销原始凭据上签经手人,相关知情人在凭据上签证明人。
(三) 支出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批;3000元—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长审批;5万—20万(含20 万)以下的由分管校长签批后,报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2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后报校长审批。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在签批时应注明经费列支 的包干项目。
(四)财务处长签批。
(五)到财务处会计科报账。
三、专项经费审批报销程序
(一)专项经费是指学校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所申请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
(二)专项经费需由用款部门提出用款项目申请,经一定程序审查后,纳入学校专项项目库管理。申报项目经批准纳入预算年度建设后,具体实施时,按照“项目立项评审、金额总体控制、过程全程监控、付款审计结算”的原则和程序执行。
(三)用款人在报销原始凭据上签经手人,相关知情人在凭据上签证明人。
(四)支出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长签批;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长签批后报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20万—100万(含100万)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签批后报校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财务处长签批。
(六)到财务处会计科报账。
四、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经费审批报销程序
(一)根据省教育厅一级学科建设现行政策,学科建设专项由研究生处(学位办)、科研处集中管理,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待分配后再按下划管理的规定执行。
为做实院系,今年继续将专业、课程等经费按一定标准切分后下划院系使用。
(二)下划到院系专业、课程建设经费,院系可集中统一后,结合院系当年发展建设规划重新分配使用。重新规划建设的项目要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考评。
(三)改革下划经费的管理模式,相关职能部门不再履行支出审批监督,改由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学科负责人或基地负责人审批(落实到具体学科或基地的经费,由学校聘任的学科负责人、基地负责人审批)。
(四)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学科负责人或基地负责人签批;超过5000元的,经分管校长审批;
(五)财务处处长签批。
(六)到财务处会计科报账。
五、学生经费审批报销程序
(一)学生的奖、助学金,困难、生活补助及勤工助学基金等由经办人在凭据上签经手。
(二)支款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学工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批。5000元以上的,由学工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报分管学生的校领导审批。
(三)财务处长签批后到会计科报账。
六、职能部门集中掌握的经费使用规定
(一)设备购置费
各部门的一般设备购置费用由资产与设备处集中掌握,各部门需购设备时,先向资产与设备处提出申请,由资产与设备处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
(二)教学竞赛费
学校设立教学竞赛专项,包括数学建模、电子设计、英语、物流、ERP、商务谈判、证券投资等各类教学竞赛,由教务处集中掌握进行调控分配。
(三)学术活动费
参加高规格的学术会议经费和举办较高规格的学术报告等经费由科研处集中掌握,各部门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学术会议和学术报告,可先向科研处提出经费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予以经费安排。
(四)实习基地建设费
院系新建实习基地费用由教务处集中掌握。教务处根据新建基地的建设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五)职工进修培训费
教职员工的进修、培训等教育类经费由人事处集中掌握使用。
(六)会议费
各职能部门申报举办各类全校性会议经费,由院长办公室集中管理使用。
(七)特色实验室维护费
除电子工程系、信息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外,其它院系的实验室维护费用由实验教学中心集中管理使用。
(八)实验室建设费用
学校设立实验室建设专项,由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使用。各院系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报实验教学中心,经相关审批程序后,按预算批复总额进行建设。
(九)维修费
学校各部门的办公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及建筑设施的维修维护经费,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掌握使用。各部门涉及此类项目的经费开支,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具体为:
1.各部门的办公设备的耗材等日常维护费用,在各部门的设备维护费中开支;
2.全院教学用微机、电教仪器及耗材和其它仪器设备等设备维修,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3.全院办公家具、办公用电子设备(含复印机)、空调等设备维修,由资产与设备处管理;
4.单项在五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集团管理;
5.单项在五万元以上的大型维修项目,由基建与维修处管理。
(十二)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学校设立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项目,用于学校各部门承接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开支。费用由国际交流合作处集中管理,各部门涉及此类费用,可向国际交流合作处申报,经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
七、预算执行的其他规定
(一)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三公经费”管理的规定,从严控制、规范管理。我校将按上级要求适时对社会公开。
(二)加强项目管理,注重绩效评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项目绩效与下一年预算资金安排挂勾等规定,学校各单位应组织好本单位项目规划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拟定和执行,以备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
(三)学校各单位负责人要合理掌握项目进程,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
(四)根据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关于资金支付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校内各单位应于前一个月向财务处会计科申报下一季度大额资金使用计划,以免影响资金支付。
湖北经济学院“准法人”单位经费使用说明
1.本说明所指的准法人单位指我校的继续教育学院、管理技术学院。后勤集团实行独立核算,学校按“拨改付”原则实行经费包干,其经费使用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2.准法人单位年度预算经费分为人员经费、公务经费、教学经费和学生经费四类。四类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按人员经费、公务经费、教学经费、学生经费的顺序顺向打通使用,但不得逆向打通使用。
3.准法人单位采取“费用包干管理”的模式,超支不补。各单位要拟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拟定各类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报总会计师、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及校长签批同意。签批后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
4.准法人单位拟定的财务制度及办法要符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与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体制相吻合,要适用学校对相关特殊经费的使用约定等。
5. 包干经费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各种支出必须合法合规。支出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准法人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即可到财务处会计科 报销;支出金额在3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的,准法人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报总会计师、分管院领导签批,经财务处长审核后到财务 处会计科报销;50000元以上的,还要报请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来源: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