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7号)和省级财政管理有关要求,现就教育厅科技处承办的2016年度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树立和增强绩效观念,同时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依据。
二、评价范围与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为2016年度省级财政项目资金已拨付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高校科技能力创新工程(包括:教育厅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等)”、“湖北省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计划”、“人文社科基地建设经费”等4个项目,未拨付的不评价。
评价内容为项目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规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根据财政管理要求,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
2.报送的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表》中的“得分依据”是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内容,必须据实填写清楚,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备查。未填写得分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缺失的该项不得分。
四、评价方式及时间安排
项目承担者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自评,于2017年2月17日前将《自评报告》、《评价表》各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506@163.com。
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81973793
附件:
3、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评价表--湖北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绩效评价指标.docx
4、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评价表--科学研究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docx
5、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评价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x
6、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评价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x
科研处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