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7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有关思政社科项目的绩效评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绩效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依据。具体考察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规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二、绩效评价范围
涉及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建设专项中的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社会科学研究及大学生思想教育经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项目等4个省财政支持的子项目。
三、评价方式
各高校(相关部门)要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对照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自行开展绩效评价,并提交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评价内容
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规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工作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并撰写提交项目自评报告(规范格式参考附件1)以及附件中相关表格数据(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各自项目类型下载对应表格),于2017年1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yc506@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绩效评价基础数据采集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docx
4、教育厅思政社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需提交材料项目名单.xlsx
联系人:穆娟
联系电话:18062027378
科研处
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