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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2年以前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0浏览次数:189

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
  省教育厅科技处、思政处2012年以前立项项目结题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办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结题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的范围
  2012年以前立项,且计划结题时间在2013年10月之前的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二、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从科研处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2、结题申报材料包括:
教育厅科技处项目:《项目申请书》一份、《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两份、成果原件一份(发表文章必须注明项目标注,无标注不能作为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一份。研究成果时间从立项之日开始到申报结题之日,前期研究成果不能做为结题成果申报。
教育厅思政处项目:《项目申请书》一份、《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两份、成果复印件一份(发表文章必须注明项目标注,无标注不能作为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一份、成果简介一份(B5纸)。研究成果时间从立项之日开始到申报结题之日,前期研究成果不能做为结题成果申报。
  请将材料装订成册(请胶状、不接收打孔装订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科技处项目:目录、项目申请书、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装订一册(1份结题报告书单独放)
思政处项目:目录、项目申请书、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研究报告、成果复印件,装订一册(1份结项审批书单独放)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研究报告,务必确保结题审批书各项信息的准确填写,材料要求整洁。
  2、逾期未能完成任务者,将按《湖北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给予处理。
  3、如需延期结题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延期申请书请在科研处下载专区下载,并提交纸质版到科研处。
  结题材料请于9月29日前报送行政楼503办公室。

科研处////
  2013年9月22日